根据《黄冈市医疗机构创建规范药房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冈食药监文〔2009〕21号、《黄冈市医疗机构创建星级规范药房工作的通知》(黄冈食药监文〔2012〕11号)及《关于组织开展“药品质量信得过单位评比活动的通知》(黄冈食药监文〔2012〕10号)的,经医疗机构自愿申请和市药监局现场验收、综合评定,黄冈市中心医院等7家医疗机构被授予为2012年度“药品质量管理星级规范单位”(药品质量管理信得过单位)称号。这些单位分别是:黄冈市中心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四星级规范单位)、黄州区人民医院(药品质量管理三星级规范单位)、武穴市人民医院(药品质量管理三星级规范单位)、英山县人民医院(药品质量管理三星级规范单位)、黄梅县人民医院(药品质量管理三星级规范单位)、蕲春县人民医院(药品质量管理三星级规范单位)、龙感湖管理区医院(药品质量管理三星级规范单位)。
前不久,市药监局下发文件予以通报,并希望获得“药品质量管理星级规范单位”(药品质量管理信得过单位)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及服务质量,努力营造安全、便利、放心的消费。各级医疗机构要以获得称号的单位为榜样,制定有力措施,进一步改善药房硬件条件,提升管理水平,争创星级规范单位,为推动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水平整体提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作出新贡献。
(责任编辑 陈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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