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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重病参合患者基本药物门诊免费治疗药物医疗

※发布时间:2013-7-2 8:41:1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7月1日起,我市农村重性疾病参合患者可享受基本药物门诊免费治疗,每人每年限额报销标准为1800元,可基本满足农村重性疾病患者全年用药需要。

  患者全年用药需求服务包可基本满足

  据了解,去年我市共有5000名左右农村重性病患者在各级病专科医院接受治疗,人均门诊费用为2653元。

  根据新出台的《福州市农村重性疾病新农合门诊优惠救治方案》,从今年7月起,我市根据“临床常用、疗效确切、价格适宜”的原则,将奋乃静、阿米替林、普萘洛尔等2012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收录的21种科药物、3种辅助治疗药物纳入基本服务包,由定点救治医院提供给愿意接受基本药物门诊免费治疗的患者。

  基本服务包内的免费药品费用由新农合基金全额支付,救治对象每人每年限额报销标准为1800元,经专家测算,可基本满足农村重性病患者全年用药需要。超过限额标准部分由救治医院承担,体现举办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有特殊治疗需求的参合患者,产生的门诊费用不设补偿起付线,可按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70%的补偿比例报销。救治医院将为有特殊治疗需求的患者开通新农合门诊就医实时结算。符合农村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还将享受由试点医院提供的新农合补偿与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全市已有两家单位列为试点医院

  我市诊断为重性疾病的参合患者,凡一般疗效达到显好标准、性评估在0级~1级、适合门诊维持治疗的对象,按程序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后,在试点医院接受门诊治疗的,可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并享有方案所的优惠政策。

  目前,福州神经病防治院(福州市第四医院)、闽清病防治院已被列为我市首批重性疾病新农合门诊优惠救治试点医院。待条件成熟后,优惠救治试点还将扩大到其他病专科医院。

  符合救治条件的重性疾病患者可向试点医院提出救治申请。由试点医院与患者签订优惠救治知情同意书,并在新农合信息系统上进行登记。登记后,试点医院将按关方案要求,为患者提供门诊治疗免费药品。

  有特殊治疗需求的患者,由试点医院即时结算新农合补偿款,并向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提供新农合、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试点医院原则上每月与各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结算一次垫付的新农合补偿、医疗救助费用。

  今后,新农合筹资标准进一步提高后,我市还将对基本服务包限额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我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或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目录范围如有扩大,也将对基本服务包免费药品范围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