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25日从浈江区了解到,被告人蒋某为了医治患癌症父亲从浙江窜到韶关某医院偷药一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蒋某70多岁的父亲患有癌症,为了找治癌症药,蒋某于今年7月29日从浙江坐火车来到韶关,尔后对市区某医院进行“踩点”。次日中午蒋某在五金店购买了钢锯等作案工具,于晚上10时许窜到某医院药品仓库,用钢据据断两把挂锁,潜入药品仓库内,盗走4箱药品(总价值人民币111862.35元)。
今年9月2日被告人蒋某被机关抓获归案。
浈江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集体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了集体的财产,已构成盗窃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国刑法》的有关,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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