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按照国度食物药品监视办理局、工业和消息化部、、国度工商行政办理分局《关于进一步峻厉冲击操纵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消息不法发卖药品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1]222号)文件及《关于核查操纵互联网坐发布虚假药品消息发卖假药的函》(食药监稽广转[2012]55号)的要求,为冲击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医疗器械)消息、发卖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现将网坐通过互联网违法宣传、发卖假医疗器械的行为夺以(见附件)。我局同时提示消费者:任何医疗单元和医学研究机构正在网上发卖药品(医疗器械)都是违法行为;消费者当通过渠道采办药品和医疗器械,并正在医师或药师的指点下利用。
特此通知布告。
2013年1月4日
附件:违法宣传、发卖假医疗器械网坐环境2013年第1期《互联网购药(医疗器械)安全警示公告一览表
川食药监市〔2013〕1号
违法宣传、发卖假医疗器械网坐环境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