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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医疗我省县域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带量采购

※发布时间:2013-5-2 18:55:3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以县(市)卫生行政部门为主体,代表辖区内所有公立医院、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在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带量采购的优势,共同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成交确认,签订购销合同,明确采购品种、数量、成交价格等,进一步压缩药品虚高价格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