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县(市)卫生行政部门为主体,代表辖区内所有公立医院、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在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带量采购的优势,共同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成交确认,签订购销合同,明确采购品种、数量、成交价格等,进一步压缩药品虚高价格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