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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公立医院药品不加价出售 医疗服务价格上调药物医疗

※发布时间:2014-1-5 21:46:3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浙江在线12月26日讯记者昨天从温州市卫生局医政处获悉,本月31日22时起,温州5家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正式启动,4家在温省附属医院同步参照。另外,全市民营医院按照自愿参与原则,启动药品零差率。

  据悉,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医结合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七人民医院等5家市级公立医院及温医大附一医、温医大附二医、附属眼视光医院、附属口腔医院等4家医院同步启动系统切换,药品及医疗服务全面调价。

  变化一:医院药品“原价进原价出”

  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郑云蒸表示,此轮,以取消药品加成为核心,旨在“以药补医”,建立公立医院新型补偿机制。根据要求,市级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即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采购价卖给患者。

  据悉,前,医院的收入来源包括财政投入、医疗技术服务费及药品加成。按照,公立医院药品以加成15%的价格卖给患者,也就是说,进价100元的药品,患者购买时需115元。去年,市级5家公立医院药品加成1.36亿元。

  启动后,药品采购价由省药械采购中心统一招标确定,医院采取“原价进原价出”的方式售药。“对于一些慢性病、癌症病人等需要长期吃药的患者来说,药费会有明显下降。”市卫生局计财处通过模拟测算,后,药品占医院业务收入比例将从53.38%下降到46.98%,门诊均次费用下降2.03%,药费下降达11.6%。此外,进口药等昂贵药品降价幅度较大。

  变化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公立医院综合根据2011年至2012年药品差价为基数,在药品差价90%的总量内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包括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等五大类。

  “取消药品加成后,差价90%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补给,5%由市财政增加投入,另外5%由医院自行消化。”卫生局计财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运行过程中医院出现政策性亏损,将酌情补贴。

  医疗服务调整后,不再单独收取诊疗费和挂号费,统一为门诊诊查费,其中包含增设的药事服务费。今年12月31日起,市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调整为10元/次,急诊、留观诊查费为15元/次,专诊实施差别化调整,依次为15元/人次-70元/人次不等。住院诊查费调整为15元/日。

  另外,治疗项目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调30%,口腔治疗费上调10%,手术费上调25%。值得注意的是,原“预收门诊挂号费10元”也将调整为“预收门诊诊查费20元,就诊后多退少补”。

  变化三:医保政策配套实施

  根据政策,医药价格政策调整要与财政、物价、卫生、医保等综合配套政策同步实施,合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增加患者基本医药需求的实际费用负担。

  “对按调整后的诊查费、护理费等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调整后的普通门诊诊查费纳入医保甲类诊疗项目管理,急诊及专诊诊查费在普通门诊报销限额内执行,超出部分由参保对象自行负担。

  明年4月1日起,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含离休人员)入住普通病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床位费支付限额由原35元/日调整为45元/日,离休人员由45元/日调为55元/日。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为200元-600元。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将从现行以医疗项目付费为主,转为实行总额预算控制下的按项目付费、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项目付费等相结合的复合式结算办法。

  对话: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

  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郑云蒸:

  公立医院综合的核心是取消药品加成,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通过采取“一减二调一补”,建立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同步推进公立医院管理机制、补偿机制、监管评价机制等。

  通过药品零差价销售,有助于“以药补医”的现状,切断医院与药品之间的利益关系,医院不再以销售药品为营利手段。同时,医生不以开药增加业务收入,有利于减少大处方和过度用药现象,逐步做到按需用药、对症下药,促进科学诊疗和合理用药。

  此番,严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统筹兼顾”原则,将药品差价的90%分摊到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等5大类服务项目中,这是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引导医生合理用药,控制抗生素的使用;二是适当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根据医师职级、医疗技术特色等情况实施差别化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及劳务价值,优化结构,衔接区域价格水平。

  通过公立医院综合,可以切实公立医院公益性,激发运行活力,提高管理水平、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