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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特别行政区三家医疗机构承担内地药物临床试验有关事宜的公告2014年第4

※发布时间:2014-9-8 20:29:2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与特别行政区卫生署审查,特别行政区威尔斯亲王医院、玛丽医院、眼科医院所列专业(详见附件)通过复查评估,可继续接受药品注册申请人的委托,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药物临床试验。

  特此公告。

  附件:通过复查评估的医疗机构及其专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9月4日

  附件

延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