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2号),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政策的通知》(鲁卫药政发〔2014〕5号),我市按要求遴选出符合我市基层使用的100种补充药品。
本次遴选工作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剂型适宜、使用方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为达到补充药品的实用性,组织12家卫生院的医务主管根据的目录进行遴选出100种药品,推荐人员在目录上签字确认。卫生局工作人员会同参加遴选的人员对遴选出的药品按照投票多少进行统计,从而筛选出100种符合基层急需的药品目录。此项工作已完成,按时市卫计委。(周玉生)
(编辑:杜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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