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讯牛珺、记者艾必求报道:近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今年江西省财政部门将筹集安排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7.19亿元,其中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6亿元,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19亿元。
据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江西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09年底开始,江西省在491所基层医疗卫生院和萍乡、新余、鹰潭3个设区市举办的公办医院实施基本药物试点,实行零差率销售。至2011年年底,提前1年实现基层全覆盖。同年,江西开始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每个行政村选择1个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
据悉,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有效确保了基层医疗机构平稳运行和发展,保障了基层医务人员的合理待遇,截止到2012年底,共为群众让利10多亿元。